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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

   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等
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
内容暂缓实施

2009年12月15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,共同研究了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》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。考虑到目前电动摩托车是一个新兴的产业,制定好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还需要一个过程,经研究决定,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。
同时,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,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,加快修订《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》国家标准,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、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,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,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。
http://www.sac.gov.cn/templet/default/ShowArticle.jsp?id=5402

 
发布日期: [2009-12-17 16:24:26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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